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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以及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10 10:15:56   浏览量:2163

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以及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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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消防救援局发布文件,决定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国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点检查整治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三类场所。其中,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寄宿制学校、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为方便此类场所单位在消防方面的自我检查,靠山屯将检查清单以及有关的火灾案例、检查资料整理如下,供参考: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清单

1.学生宿舍附属的临时用房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2.教学楼、体育馆、礼堂、游泳馆、俱乐部等学生活动场所内使用的音响、投影仪、空调、冬季辅助加热器等电器设备不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不存在长时间通电,使用后未断电现象。

3.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按规定贮存实验用剂,实验用剂按要求存放,危化品库房应采用防爆灯。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图书馆内电气线路、电子阅览设备、固定插座、移动式插座等通电物品与书籍、报刊、杂志、书柜等易燃可燃物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学生宿舍不使用热得快大功率电器等,引导学生不许卧床吸烟和不许在床上使用台灯、蜡烛看书等行为。

6.学生宿舍断电后应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电源。

7.建筑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

8.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9.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

10.必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清单

1.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禁止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做有效隔离,不应将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器具直接放置在可燃易燃物上。

2.文物建筑被居民占用,在文物木质本体结构中,严禁使用明火做饭的行为。

3.游客或工作人员不应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火源。

4.照明、展览背景灯光不应时间通电,不超年限使用,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

5.电气线穿管保护,不应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

6.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修缮不宜使用电气焊、防水修护等明火作业行为,如需使用,应落实防护措施。

7.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加热器具。

8.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

9.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清单

1.员工宿舍设置在厂房、仓库内的,必须将员工宿舍搬离。

2.厂房在生产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3.禁止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违规搭建临时建筑或堆放杂物。

4.厂房、库房内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安排专业人员管理,并严格操作使用规程;严禁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5.应定期按操作规程清理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落实防尘、降尘、防爆、防静电措施。

6.厂房、库房焊割作业时周边易燃可燃物应及时清理,焊割设备定期检测,避免故障、焊割易燃易爆设备或装置等行为。

7.机械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避免供油系统故障导致摩擦发热;厂房内烘烤设备应严密封堵,严禁烘烤物距火源近、超过额度温度运行等行为;厂房冷却系统、压力系统应定期检测,避免新出高温产品直接接触易燃可燃材料。

8.人、车、物进入存有甲、乙类易燃易爆厂房、库房时应做防静电、车辆尾气未做防护处理,避免因静电产生火花、车辆尾气火种或高温烟气引发火灾爆炸。

9.厂房、库房内生产原料、货物应按照其化学性质、特点分类储存,避免在日晒、高温、遇潮等情况下发生自燃、氧化放热等情况,或者相互反应引发火灾。

10.专用冷库内禁止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禁止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应定期做好电气线路检测。

11.厂房、库房内电瓶铲车、装卸车应在室外设置集中停放和充电。

12.库房内堆放物品与照明灯具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13.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14.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多家合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清单

“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应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多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2.“多合一”场所的外窗或阳台设有金属栅栏的,必须拆除或设置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装置。

3.“多合一”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顶平台。

4.“多合一”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独立式烟感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5. 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

6.“多合一”场所业主、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使用方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多合一”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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